行政案件执行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654号 蒲城县水务局、蒲城县椿林镇政府: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水务局与被执行人蒲城县椿林镇政府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526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生效,确定罚款金额为100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决定书确定的罚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罚款100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蒲城县椿林镇政府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