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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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甘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甘人防罚字(2020)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行政处罚50000元及加处罚款50000元; 二、不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甘人防费字(2020)第1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