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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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5928.94元、利息619.66元、罚息1429.77元、寄送法律函件费用100元,合计18078.37元(以上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05月18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05月19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就被告***名下的比亚迪牌车辆(车牌号:豫JXXXXX,车架号:LC0C14DF0G0046329)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126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