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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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吴堡县中龙光电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吴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13847.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6元,减半收取1403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3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