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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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124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予以保全。

一、被申请人***与文婕共有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街道××社区××路××小区××号楼××室商品房××;

二、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银行账户6236××××4968的银行存款;

三、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湘JM××××小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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