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市卓宝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124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以下财产予以保全。 一、被申请人***与文婕共有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街道××社区××路××小区××号楼××室商品房××; 二、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银行账户6236××××4968的银行存款; 三、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湘JM××××小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