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望尘科技有限公司
天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风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联营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望尘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003,035.42元;

二、被告天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望尘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其中价款为455,707.92元的部分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价款为547,327.50元的部分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天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市望尘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86元,减半收取8,143元,由原告深圳市望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93元,被告天行(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5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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