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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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5.4%、自2017年1月7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已偿付的利息款9200元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