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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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697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69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