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76112.23元、赔偿原告***损失776.23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3867.31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9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8元,由被告***负担1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