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橘井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橘井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0000011号《会籍协议》; 二、被告北京橘井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会籍费14589元; 三、被告***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橘井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由北京橘井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