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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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闵庄南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上合计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33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0元、营养费2100元、护理费41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611元、交通费1050元、误工费63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66元,以上合计19787.1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及护理费7200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鉴定费1715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9元,由原告***负担106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4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