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即日起对被申请人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2,984,3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二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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