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原告***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3月25日的借款利息及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自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3月25日计算的借款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7.4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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