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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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原告***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3月25日的借款利息及以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自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3月25日计算的借款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7.4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