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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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签订的《托管协议书》以及于2018年4月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于2018年10月2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退还保证金及已预付的托管费共计313,127.47元;

三、被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1.27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上海索美达实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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