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汽车服务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9,629.7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8日的违约金人民币817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29,629.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1元,公告费人民币560元,合计人民币1,12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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