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市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程小松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银行账户冻结时间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潍坊市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