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市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程小松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银行账户冻结时间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潍坊市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