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350.70元(9,512元×2%/月÷30天×213天);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以上款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及邮寄送达费4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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