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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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350.70元(9,512元×2%/月÷30天×213天);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以上款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0元及邮寄送达费4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