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二、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康得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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