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嘉禾创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天津嘉禾创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租金27331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0.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天津嘉禾创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176.50元,由被告***负担235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嘉禾创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