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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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3000元,共计34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