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5025.58元及利息(截止至2020年12月25日为11265.01元,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9.9‰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二、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云L32U98的抵押车辆拍卖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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