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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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1796号 申请执行人:田万锁,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褚兵哲,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志明,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执行的田万锁与被执行人褚兵哲、张志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褚兵哲、张志明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53957.6元,剩余10.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承办人彭毛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