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其他其他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乐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万天新矿业有限公司
天津信联天铁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
涉县更乐镇白灰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天乐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涉县更乐镇人民政府10415856元;

二、驳回原告涉县更乐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48元,减半收取44824元,由被告河北天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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