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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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共计118029.39元,汇入***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账号:6228××××9871;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元(已减半),由***负担(汇入***上述银行卡)。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