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博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博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70332.42元及违约金(以70332.4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博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558元,由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