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大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力至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大湾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力至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5668.6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货款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47元,减半后由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