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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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潍坊四棉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帛方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阳春天润牧业有限公司、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帛尚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410362.51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