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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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的《雨路科教服务协议书》; 二、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教育培训费153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200元,由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