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盛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成都盛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2400元、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3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协助原告成都盛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川A8372挂车办理年审;

三、驳回原告成都盛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公告费560元,两项合计7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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