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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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给米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739.99元,并支付以23739.99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5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2元,减半收取计2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