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山金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合泰汇鑫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兴城港瑞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合泰汇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4286067.4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286067.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85元,由***负担7265元,成都合泰汇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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