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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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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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合泰汇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4286067.4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286067.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85元,由***负担7265元,成都合泰汇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