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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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明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398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8100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元; 四、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元,由***负担418元,由***负担8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