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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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梁山英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永成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梁山英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赔偿款22,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梁山英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