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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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腾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2915张卡的成本291500元; 二、被告青岛腾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润损失676900元; 三、被告青岛华鼎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在3500000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84元,由被告青岛腾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