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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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丰钰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5万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以上述一项借款本金14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青岛丰钰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名下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户房屋享有抵押权; 五、驳回原告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08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服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