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成都西源同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西源同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5月6日的违约金16679.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被告成都西源同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