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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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尚粤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佛山市尚粤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货款32732.5元及利息138.10元,应以清算佛山市尚粤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得的财产依法向***支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18.31元,财产保全费347.33元,合共965.64元(***已预交),由佛山市尚粤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向本院交纳。对于***已预交的965.64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