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贸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86200元; 二、驳回原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4元,减半收取计1607元,由原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57元,由被告***负担950元(已由原告绵阳市金祥物流有限公司预缴,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