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新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21民初5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东阳,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日照新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翠翠,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郭和平,经理。

原告***与被告***、日照新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淑梅

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超

书记员孔倩

裁判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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