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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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81执保2号 关于申请人边东江与被申请人姚景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681民初15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边东江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已对被执行人姚景军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本院认为,(2021)冀0681民初155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边东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民初155号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