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高速公路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百四十四万零一百八十七元七角九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庆高速公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