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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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团结区(农行南)建筑面积为76.28平方米(房权证号为,2007-XXX号)房产因政府棚户区房屋改造所置换的房票和补偿款一半的执行。即被置换的房票及补偿款有案外人***一半的份额。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