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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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为,12905130XXXX)、7-101(产权证号为,12905130XXXX)房产两套各一半的执行。即该两套房产被依法处置后,案外人***均应得每套房产拍卖价款的一半。 二、被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为,12905130XXXX)已由竞买人高玉良(身份证号为1527231979××××××××)以1994751元的价格竞买成交,该成交款已由申请执行人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取,应由申请执行人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裁定生效后立即退还案外人***拍卖房产成交价款997375.5元。 三、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产权证号为,12905130XXXX)房屋一套,起拍价为1270907元,拍卖成交价款的一半应由案外人***取得。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