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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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9)琼0271民初506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杞大学与王光映于1998年9月7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书》涉及三土房(1998)字第XXXX号《海南省三亚市土地房屋权证》中第二至五层房屋的部分合法有效; 三、驳回王光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王光映已预交),由黄爱珠、符哲源、符瑜玲、符泽文、符泽丽、符泽飞、杞大学、涂德英负担9,040元,王光映负担2,2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33元(黄爱珠、符哲源、符瑜玲已预交),由王光映负担1,507元,黄爱珠、符哲源、符瑜玲负担6,0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