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金领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中汇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中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65.0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4月18日起以965.0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止);

二、被告江西中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5年4月17日的利息30万元,之后的利息自2015年4月18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1月12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44元,由原告江西省雄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636元,被告江西中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9,4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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