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瑞臻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8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328,394元(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其后违约金以815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万元;

三、被告河南瑞臻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瑞臻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619元,由原告***负担15,030元,由被告***、河南瑞臻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5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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