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肥矿集团张家口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煤款6675508.72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529元,由被告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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