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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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威哥百家悦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陕西威哥百家悦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西安威哥珍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将原告***持有的12.9%股权变更登记至陕西威哥百家悦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并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2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10元,减半收取8205元,由被告陕西威哥百家悦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向原告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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