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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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2291号民事判决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维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

三、变更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9民初79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延期完工违约金49万元、损失赔偿金300万元、评估费用23219元,合计3513219元;

四、驳回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0020元,减半收取25010元,由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466元,由重庆瀛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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