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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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1284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曾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波偿还借款本金91125元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3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波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5元,均由曾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